簽證取得支援

1.什麼是就業簽證

就業簽證並不是特定的法律用語,而是指「擁有就業認證的在留資格」的慣用語。
原本,簽證是外務省的事務內容,在留資格是法務省(出入國管理局)的事務內容,就業簽證和就業關係的在留資格,是各自不同的概念。
因此,「取得就業簽證」就是指在眾多在留資格中,取得「在日本國內工作的機會,並且取得在留資格中的某一種類」的意思。

已認可的就業在留資格,在出入管理以及難民認定法(簡稱:入管法)中,有「外交」,「公務」,「教授」,「藝術」,「宗教」,「報導」,「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職」,「看護」,「演出」,「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實習」,「高度專門職」。另外,「特定活動」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就業的。
同時,「永駐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駐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在就業的時候,是沒有職業種類和就業期間等的活動限制。

同時,在就業簽證中,有分別規定「在留期間」。如果超過該期間,但又想在日本活動・滯留的情況下,就必須申請延長簽證。通過申請更新,再次獲得許可,在下次的期限內到期為止可以留在日本。

2.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

什麼是在留資格的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以前是以理科「技術」和文科「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而區分,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在面對採用外國人相關方面,為了能更好的靈活對應和滿足企業等的需求,在平成26年的時候,通過修改入管法,對在留資格的整體進行了整合,從而形成了現在的一體化區分,即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相關的職業種類參考】

【理科】系統工程師,軟件設計工程師,程序師,IT技術者,技術開發者,設計者等。
【文科】營業,市場營銷,人事,總務,經理,企劃,廣告,翻譯,語言學教師,設計師,海外交易業務等。

※所謂的單純勞動系列的工作,不屬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類型。

【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活動的參考】

  • 大學畢業於母國的工學專業,有在遊戲製作公司從事線上遊戲開發和支援等業務,基於日本集團企業的遊戲事業部門的法人契約,每月收入大約有25萬日圓,並從事公司線上遊戲開發相關聯的系統設計,綜合檢測和漏洞檢查等業務。
  • 專攻電子情報學,並且畢業於日本國內大學院博士課程,基於日本電力通信企業的契約,每月收入大約有25萬日圓,並從事公司的情報安全相關聯的業務。
  • 大學畢業於母國的會計學專業,基於日本電腦關連・情報処理企業的契約,每月收入大約有25萬日圓,並從事公司海外事業部門和母國公司之間相關聯的會計業務。
  • 大學畢業於母國的經營學專業,有從事經營諮詢等工作,基於日本IT相關聯企業的契約,每月收入大約有40萬日圓,並從事和母國IT相關聯企業業務交易的諮詢等。
  • 大學畢業於母國經濟學和國際關係學專業,基於日本汽車製造企業的契約,每月收入大約有20萬日圓,以母國和日本兩國之間的市場營銷支援業務為主,從事市場,用戶,汽車進出口動向調查,汽車銷售管理,需求管理,加強與當地營銷商的合作等業務。

※摘錄於平成20年2月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現在是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平成27年3月的修訂資料中的一部分。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取得的條件

1.學歷要求

  • 畢業於大學院(即研究生院),大學,短期大學的人(無論國內外)
  • 畢業於日本專門學校的人

2.工作經驗
適合於不符合上述學歷要求的人(高中畢業等)

【原則】10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包括在教育機關的專業期間

【例外】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例外對象的業務:基於外國文化底蘊,並且有思考或感受性的業務(例如:廣告,同聲傳譯,翻譯,語言指導,海外交易業務,設計,商品開發等)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取得的要點

1.關於外國人本人的條件
【學歷】
要求畢業生在學校所學的「專業內容」和在就業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內容」要有所關連。例如,如果大學是會計學專業,那麼可以從事會計等財務類型的工作。申請的時候需要解釋其關連性,並且需要證明。因此,事先通過確認畢業證書和成績證明,確認本人的專業內容是很重要的。

【工作經驗】
為了能夠證明您的工作經驗,必須要從過去工作的企業,取得能證明您工作經驗的證明。如果因為企業倒閉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到企業,從而無法獲得證明的情況下,即使您有實際工作的經驗,但是很遺憾,在無法證明您工作經驗的情況下,更具其要求,是很難取得就業簽證的。

【沒有前科(犯罪經歷)】
外國人如果有前科的情況下,是無法取得簽證的。

2.關於雇用方企業的條件
【雇用契約】
作為大前提,如果外國人本人的就業企業沒有決定的情況下,就不能夠取得就業簽證。因此,企業和外國人本人之間是需要「契約」的。
這裡所說的「契約」,除了雇用之外,還包括委任,委託等。但是,必須是和特定機關(可以是數家)有持續性的內容。
同時,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是基於「日本公私機關的契約」下,所進行的活動。(和「高度專業職1號」相同)。

【收入額】
在簽訂雇用合同的時候,外國人所享有的收入水準,是必須要和「日本人同等級或以上」的水準。也就是說,不能因為是外國人,就獲得比日本員工低的收入,這是不合理的行為。

【經營狀況】
企業的經營狀況需要良好。通常在申請的時候,會要附上結算書,證明企業的安定性。
但是,如果是新設立的公司,無法添附結算書的情況下,就要遞交事業計畫書。

3.關於技能簽證

什麼是在留資格技能?

這裡所說的技能,主要分為了兩大類。作為廚師的活動(從事需要熟練技能的業務活動),廚師以外的活動(從事產業上特殊領域的熟練技能的業務活動)。

符合技能的職業種類參考

中餐・越南料理,菲律賓料理,印度尼泊爾料理,泰國料理,義大利料理,法國料理等外國料理專門的料理人(廚師),訓練師(動物馴獸師),運動指導員,待酒師,飛機駕駛員等。

技能簽證取得的條件

※以下,以佔有技能簽證需求較多的外國料理專門店的廚師為例,進行說明。

~外國料理專門店廚師的工作經驗的具體實例~

【原則】10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包括在教育機關的專業期間
※需要過去的工作經驗,不一定要工作到現在。

【例外】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例外對象的業務:泰國料理專門店的廚師(需要最近1年內作為泰國廚師的在職證明)

技能簽證取得的要點

1.關於外國人本人的條件
【工作經驗】
工作經驗需要在職證明書等來證明。如果因為企業倒閉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到企業,從而無法獲得證明的情況下,即使您有實際工作的經驗,但是很遺憾,在無法證明您工作經驗的情況下,更具其要求,是很難取得技能簽證的。
另外,由於技能簽證不需要學歷要求,但是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要求,也有被調查的可能性。不管是任何的手續也好,都需要誠實的申告和申請。

2.關於雇用方企業的條件
【專業性】
需要具備能夠提供外國料理中單品料理和套餐料理的專業性。

【雇用契約】
作為大前提,如果外國人本人的就業企業沒有決定的情況下,就不能夠取得就業簽證。因此,企業和外國人本人之間是需要「契約」的。
這裡所說的「契約」,除了雇用之外,還包括委任,委託等。但是,必須是和特定機關(可以是數家)有持續性的內容。
*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是基於「日本公私機關的契約」下,所進行的活動。和「高度專業職1號」相同。

【收入額】
在簽訂雇用合同的時候,外國人所享有的收入水準,是必須要和「日本人同等級或以上」的水準。也就是說,不能因為是外國人,就獲得比日本員工低的收入,這是不合理的行為。

【許可】
經營新的餐飲業的情況下,必須事前取得餐飲業的營業許可。

關於經營・管理簽證

什麼是在留資格的經營和管理?

「經營・管理」是指「外國人在日本創業,想從事經營或管理類的工作」,或「現在已經成為某企業經營者」等情況下,所取得的簽證。另外,大前提是,該外國人從事與企業運營相關聯的重要事項決定,事業執行和監察業務等活動。

外國人可以在日本經營公司的在留資格

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高度專門職(只限於一部分)」,「經營・管理」等在留資格的話,可以在日本經營公司。但是,如果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等就業簽證的情況下,是無法經營公司的,必須要將簽證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

經營・管理的職業種類參考

董事長,董事,日本分公司經理,廠長,分公司店長等

經營・管理簽證取得的要點

1.關於事務所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事務所的所在地理論上是必須在日本的,所謂的虛擬辦公室是不會被認定為事務所的,請注意。

【房屋租賃的情況】

  • 使用是以「事業用,店舖,事務所等」為事業目的,明確規定是用於事業用
  • 房屋租賃的契約者,必須要以法人等的名義,而且明確規定是該法人等所使用

【因為個人事業,使用自住房屋的情況下(使用租借房屋的一部分作為事業運營的情況下)】

  • 房東允許以居住目的以外的使用(作為事業所的法人,需要完成房客到法人的轉變,這個需要房東的同意)
  • 房客也承認該法人,作為事務所而使用
  • 有該法人進行事業的設備等,以及以事業為目的的房間
  • 明確了該物件相關聯的公共費用及支付手段等,並有看板,門牌等法人的標誌。

2.事業規模

  • 居住在日本國內,常勤職員2名以上(必須是要從事經營或管理相關的內容),必須具備常勤職員所滿足的規模

3.申請人從事管理的情況下

  • 公司經營或者管理相關聯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 與日本人共同工作情況下,獲得相同或以上的收入

4.事業持續性和穩定性的證明

*創業的情況下,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學歷要求和工作經驗的。但是,在事業計畫書中,也要客觀的證明即使沒有經營的經驗,也能夠成就一番事業。

關於企業內調動簽證

在留資格的企業內調動是什麼?

以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為對象,伴隨人事變動和調動影響而進入日本的外國人所需要的在留資格。

企業內調動的種類

  • 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發生的調動
  • 在子公司之間發生的調動
  • 調動到相關聯的公司

企業內調動簽證取得的要求

  1. 近一年期間,在國外的本社或分公司工作,並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工作。
  2. 收入水準要和日本人同等(在國外的本社,比日本物價低的國家也有,但也不能夠降低報酬。)

企業內調動簽證取得的要點

  • 不承認單一的勞動。
  • 沒有學歷和工作經驗的要求。
  • 需要添附外國公司和日本公司的關係證明書(辭令等)。

關於特定活動簽證

在留資格的特定活動是什麼?

在留資格中所指的「特定活動」是不屬於其他在留資格的活動,是「法務大臣特別指定的個別外國人活動的在留資格」。也就是說,和「出入國管理和難民認定法」中的入管法改訂無關,只要法務大臣指定,就可以在日本滯留和活動的種類。
關於特定活動,在「告示特定活動(關於法務大臣特別指定的個別外國人)」和「告示外特定活動(活動內容未明確)」中有解釋。

符合特定活動代表的職業種類參考

【告示特定活動】
1號:外交官,領事館代表
2號中的1:高度專門職,經營者等代表
2號中的2:高度專門職的代表
3號:台灣日本關係協會,在日事務所職員和其家族
等等

【告示外特定活動】
・參加就職活動的人
・正在申請難民
・正在準備出國
・贍養(父母高齡者)

留學生的就職支援「告示特定活動(46號告示)」的條件

※以下是參照了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留學生的就職支援『特定活動』(日本大學畢業者)的指南(令和元年5月指定)」而進行的總結。

1.日本大學院(研究生院),或者是四年制大學畢業的留學生
海外的大學院,大學,日本國內的短期大學和專門學校除外。

2.「日本語能力考試N1」或「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480分以上」除外
需要滿足在大學院或者大學專攻「日本語」且畢業的學生,「日本語能力考試N1」或「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480分以上」。

3.需要使用日語,且能夠順利溝通的業務
具體來說,僅僅只是理解來自雇用主等工作指示,從而被動的進行業務是不夠的,也就是說,必須具備「同聲傳譯和翻譯」為要素的能力,以及自己推動業務發展的日本語能力,需要與他人進行雙向交流表達的業務。

4.日本國內大學或者大學院學習到的廣泛知識和應用能力等的活用
所從事的內容包括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為對象,從事以學術素養等為背景,且有一定水準以上的業務,同時,將來也預計從事該業務。

5契約形式是「常勤」的雇用
打工和兼職是不被認可的。另外,也不能夠作為派遣社員去派遣地進行就業活動。此外,由於契約機關有必要進行合理的雇用管理,因此關於社會保險的加入等,也是必須進行確認的。

6.同日本人工作的情況下,需要獲得和日本人相同或同等以上的收入
不是以一定的收入金額作為判斷的基準,而是以地區和各個企業的資金體系為基礎,判斷是否和從事同類業務的日本人,獲得同等或者以上的金額,或者和其他企業,同類業務的日本人的收入是否同等或者以上而進行判斷。另外,46號告示的情況下,包括加薪方面,會參考日本的大學畢業生和院生畢業生的薪資作為判斷。其他方面,如果原留學生在母國有就業的工作經驗的情況下,也會根據其經驗支付相應的報酬。

關於國際結婚

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如果需要在法律上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需要各種各樣的文件和手續。那個時候,和日本人之間的結婚不同,必須要關注對方國家的法律。例如,日本和台灣的結婚條件是一樣的,但是日本和中國大陸是不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國際結婚和簽證是不同的制度。雖說結婚了,但是不一定能夠取得「配偶簽證」的在留資格。

國際結婚之後外國人可以取得的在留資格(即結婚簽證,配偶者簽證)。

  • 配偶者是「日本人」的話,就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配偶者是「永住者」的話,就是「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 配偶者是「日本人的子女(『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話,就是「定住者」
  • 配偶者是「永住者的子女(『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的話,就是「定住者」
  • 配偶者是「定住者」的話,就是「定住者」
  • 配偶者是「其他簽證」的話,就是「家族滯在」*有例外

在日本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準備的文件

  • 婚姻屆(申請書)
  • 戶籍謄本
  • 護照
  • 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或者是相關文件(宣誓書等)

必要文件詳情

【婚姻屆】
可以在各個地區的區役所處申請。需要填寫的內容和日本人結婚是一樣的。

【戶籍謄本】
國際結婚的情況下,如果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在住民票上的住所一致的的話,是不需要準備文件的。如果遞交婚姻屆時,其區役所登錄的住民住址不相同的情況下(戶籍所在地區不同的情況),是需要準備的。

【護照】
如果是外國籍的伴侶,居住在日本國內的情況下,為了證明該外國人的國籍,是需要準備的。

【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外國籍的伴侶是否是單身,或者是伴侶所在國家對其婚姻沒有問題的證明書,可以通過外國籍伴侶的母國,在日本所在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發行。
如果不是日語的情況下,必須翻譯成日語之後進行提交。同時,翻譯的人必須要寫上您的姓名和住所。

關於配偶者簽證

配偶者簽證,結婚簽證是指在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慣用名稱。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是什麼

日本人的配偶者,日本人的特別養子,作為日本人子女出生的人(包括被認知的非嫡出子)這三類被稱作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人的配偶者,不包括同居和離婚者。與此同時,配偶簽證(結婚簽證)的好處之多,使得假結婚的現象不斷。因此,同居,互相扶持,擁有相同的社會共識的夫妻共同生活等,才是婚姻所追求的實態。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簽證取得的要點

需要結婚雙方出示真切想要共同生活的證據,並且用書面文件進行證明。各個地區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有事先總結了想要知道內容的「提問書」。提問的內容涉及到很多方面,不管是哪一個問題,都必須誠實的填寫,這是很重要的。

質問書的內容參考

  • 需要詳細的填寫初次見面的時期和場所,婚前去過的地方
  • 關於是否有介紹人
  • 如果有介紹人,需要填寫對方的住址,姓名,電話號碼和介紹日期等
  • 關於語言
  • 平常,夫妻間進行交流的時候,會使用的語言。成為伴侶的一方,對母國語言的理解能力,和對日語理解的能力,關於如何學習日語的詳細流
  • 程,為了不讓接下來辦理棘手,請不要虛構,將事實填寫下來是很重要的。
  • 關於結婚時的證明人
  • 如果是在日本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需要2位證明人,也需要填寫他們的住址,姓名和電話號碼。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的問題。不管是任何一個問題,都要認真的填寫事實才是要點。

關於國際離婚

國際結婚後的日本人和其伴侶離婚的情形,被稱作國際離婚或者是涉外離婚。如果是日本人之間的離婚,必然是適用於日本法律的,但是,另一方是外國人的情況下,也會有與外國法律相關的內容,所以需要更加慎重的辦理後續。

關於離婚成立後的簽證

國際結婚之後,通過申請所取得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根據在留資格在日本滯留的外國人,在離婚成立之後,其在留資格也會失去。

關於永住簽證

「永住簽證」是外國人在保留母國國籍的同時,還能夠在日本長期居住的必要許可,這是永住許可的慣用稱呼。獲得永住許可之後,在留活動沒有限制,也不需要更新在留資格等,在日本生活中可以得到很多的好處。
這個永住許可,可不允許突然的申請。必須取得以下在留資格中的任意一項,原則上必須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才可以申請。

在留資格

「外交」,「公務」,「教授」,「藝術」,「宗教」,「報導」,「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調動」,「看護」,「演出」,「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實習」,「高度專門職」,「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留學研修」,「家族滯在」,「特定活動」,「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特別養子,作為日本人的子女出生)」,「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在日本出生且持續居住在日本的永住者的子女)」,「定住者」

永住許可的條件

(一)品行端正
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為居民沒有做社會批判的事情。

(二)擁有足以維持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
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成為公共的負擔,從擁有的資產或技能等來考量,是否能在未來過上安定的生活。

(三)該永住者符合日本國家的利益
1,原則上是在日本連續居住10年以上。
*但是,在此期間中的就業資格(在留資格「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1號」除外。)或持有居住資格連續5年以上。

2,沒有被處以罰款懲戒和有期徒刑
*應合理履行公共義務。(納稅,繳納公共養老金和醫療保險費用,以及出入國管理和難民認定法所規定的申報等義務)

3,現擁有的在留資格,必須是出入國管理和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附表第2所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

4,從公眾衛生角度上來說,沒有危害的風險。

*但是,如果是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和其子女的情況下,則不需要符合(一)和(二)的條件。同時,如果是被認定為難民的情況下,也不需要符合(二)的條件。

關於原則上10年在留的特例

根據令和元年5月31日改訂的永住許可相關的方針指南,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即使沒有在日本連續居住滿10年以上,也是可以申請永住許可的。

(1)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
實際婚姻生活持續3年以上,並且在日本國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

(2)日本人的配偶者的子女,永住者的配偶者的子女,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的子女
在日本國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

(3)「定住者」的在留資格
在日本國內連續居住5年以上

(4)被認定為難民的人
被認定之後,在日本國內連續居住5年以上

(5)被認定為對日本有貢獻的人
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被認定為對日本有貢獻的人,在日本國內居住5年以上

除此之外,也有關於高度人才外國人的特例。

關於定住者簽證

所謂定住者,就是「法務大臣在考慮到特殊情況下,在一定的在留期間內所認可的居住者」的在留資格。定住者有「告示定住者(符合法務大臣所告示的條件)」和「告示外定住者(法務大臣根據各個外國人的特殊理由而認可的居住權)」。

定住者在留資格的優點和注意點

在留活動上沒有限制,可以從事各式各樣的職業。但是,和永住者不一樣的是,因為在留期間是有規定的,所以必須要更新手續。

符合告示定住者的例子

  • 日裔
  • 日裔的配偶者
  • 定住者的親生子女
  • 日本人的配偶者的親生子女(就是和前夫/前妻的子女)

符合告示外定住的例子

  • 與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離婚或者死別後,希望繼續留在日本的人
  • 監護和養育日本國籍親生子女的外國人父母

關於家族滯在簽證

關於家族滯在簽證,為了能更好的進行理解,總結了以下具體的例子。例如,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A已經取得了就業簽證。A有所要撫養的妻子B和子女C。如果,想要一家人共同在日本生活。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取得必要的簽證。

對象只限於家人的範圍

  • 只限於受撫養的配偶者或者是子女

家族滯在簽證的必要書類參考

  • 能證明和撫養者身分關係的書類
  • 撫養者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或者是護照複印件
  • 能證明撫養者撫養能力的書類

關於取得家族滯在簽證的必要書類,根據每位客人的現狀而不同,所以請事先和我們商量,謝謝。

關於留學簽證

留學簽證是在日本語言學校和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等就讀的學生所持有的簽證。因為在留的目的是學習,原則上是不可以就業的。因此,需要證明在留學期間所需生活費的財產證明(包括獎學金)。

關於留學生和資格外活動

留學生因經濟困難想要打工的情況下,需要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對象】
・從事現在持有的在留資格以外的相關事業收入報酬或參加活動所獲得報酬的外國人。
【審查標準】
在不妨礙現有的在留資格相關活動的範圍內,且被認為是相當的時候

如果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之後,就業時間在一週28小時以內的話,即可就業。同時,如果是留學生的話,在學習長期休假期間(暑假等),一天8小時以內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只有在這個長期休假期間,每週28小時以內的限制就沒有了。

留學生和就業

【已決定就業的留學生】
留學生在日本進行就業活動,得到企業內定並且想要作為應屆畢業生就業的情況下,需要從「留學簽證」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的【可以就業的在留資格】。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變更手續,需要在就業之前完成。
*4月1日進入公司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從12月1日開始進行申請。

【想要繼續參加就業活動的留學生】
即使是在校期間沒有決定好就業的人,也有繼續留在日本參加就業活動的機會。這就是「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也就是說就業活動簽證)。取得這個簽證之後,可以保留6個月的在留期間。但是,為了取得該簽證,可能會影響在校期間的學業成績等,因為有詳細的規定,所以請和專家商量。

(根據特定活動簽證)關於老年人撫養

「母國有年邁的父母。且因為生病生活很困窘。也就是說,母國只有父母,又沒有其他人可以照料,想要叫他們一起到日本來生活」如果有這種特別的情況,可以申請「特定活動簽證的老年人撫養簽證」,其作為人道主義措施,是可以被得到許可的。但是,根據個別情況需要審查,所以沒有統一的規定,因此說是最難取得的簽證之一。
另外,招攬在國外的家人的簽證有「家族滯在簽證」,其對象,只限定於「撫養內的配偶者和子女」,因此,不能夠使用「家族滯在簽證」來招攬在國外的父母。

(根據特定活動簽證)關於醫療滯在

根據特定活動簽證,所謂的醫療滯在是「特定活動告示25號」。內容是「在日本長時間滯留,在醫院或者診療所住院接受疾病或傷害的活動,以及住院之後長時間接受疾病治療的醫療活動」。為此,以外國人進入日本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為前提,需要準備關於醫療機構住院方的相關手冊資料等,還要準備住院方所發行的「治療行程表」等資料。同時,如果不住院,只是簡單接受治療的情況下,就屬於「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

關於在留期間

  • 原則上是6個月(根據病情,可以更新在留期間)

關於陪伴者

因為無法獲得報酬收入,所以家庭傭人和口譯員不能作為陪伴者。

關於25號的「相當期間」

需要時超過90天的天數

關於25號的「繼續接受醫療活動」

意味著從住院到出院,都在持續進行醫療治療的活動,根據醫生的診斷書來進行個別判斷。

【5-1】關於歸化申請

所謂的歸化,就是外國人放棄或脫離現有的國籍,取得日本國籍。這樣就可以獲得和日本人同等的權利。

關於歸化後

為了取得日本國籍,不需要辦理在日本的相關手續,也不會在有強制遣返處分。相反,由於歸化,所以去原本的母國的時候,因為是持有日本國籍的日本人,所以要使用日本護照進行簽證申請。同時,還可以去區役所取得戶籍,享有參政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歸化條件

滿足一下條件的人,可以申請。

1.居住條件
【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如果有中斷的話,居住年數會被重置,並且需要從零開始累積。但是,獲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國,在獲得許可期間內再次入國的情況下,會被判斷不需要重置且可以持續累加。

2.能力條件
【年滿20歲,且具有本國法律規定的能力】
・未成年在父母進行申請的同時,也可以進行申請。

3.品行條件
【品行端正】
・沒有犯罪經歷,也會考慮是否有反社會的活動。

4.生活條件
【能夠依靠自己,或者配偶者以及其他親戚資產,通過技能來維持生計】
・關於在一起生活的配偶者或其他親戚,例如,被撫養的妻子(丈夫),接受生活補貼的留學生都是可以適用的。另外,沒有必要和撫養者同居。

5.國籍條件
【取得日本國籍後,就會失去原本的國籍】
・日本不承認雙重國籍
・如果承認有特殊情況時,也可以免除國籍相關的條件。

6.日語能力條件
【能夠閱讀且書寫日語】
・作為標準,要求達到小學生低年級的水準。

7.其他條件

・沒有企圖用暴力破壞日本國憲法和政府,也從來沒有主張過。
・適應日本社會。

以上就是歸化的條件。

關於在留特別許可申請

在留特別許可是法務大臣對那些超過在留期限的非法滯留外國人的適度性處分,在判斷其許否時,除了個別案件之外,還要考慮到其他現狀,出於對外國人的人道主義的必要性和非法滯留的影響力等,進行綜合判斷。

關於制度

在留特別許可是和簽證申請完全不同的制度。

政策方針

審查標準雖然沒有公開,但是政策方針已經公佈了。*平成18年10月(平成21年7約改訂)資料

需要特別考慮的追加要素

1. 日本人(或者是特別永住者)的子女

2. 【撫養日本人(或者是特別永住者)的親生子女(嫡出子女或者是父親所認可的非嫡出子女)的情況】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

  • 親生子女未成年且未婚
  • 有親生子女的撫養權
  • 親生子女在日本居住相當長時間,且有監護養育義務

3. ,【與日本人或者是特別永住者婚姻合法成立的情況】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

  • 夫妻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共同生活,且相互扶持和幫助
  • 夫妻之間有兒女,婚姻相對來說安定成熟

4. 在日本的小學(或者是中學)就讀,與在日本居住相當長時間的親生子女同居,且有監護養育義務

5.因疑難雜症等原因必須在日本進行治療。同時,根據治療需要親戚看護也是可以被認可的。

上述的事實得到認可,是根據追加的材料所判斷。雖說如此,和其他的在留資格申請所不同,並不是自己去申請在留特別許可。在留特別許可是指,在因非法滯留而被迫強制遣返的手續中,在考慮上述特殊情況的基礎上所獲得的特別許可。

關於臨時釋放許可申請

強制遣返的手續是以外國人在被拘留的前提下進行的。但是,被拘留的外國人,因為生病或者其他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停止拘留,在某些條件下,例外給予人生自由。這個申請就是臨時釋放許可申請。

臨時釋放許可的流程

  1. 申請臨時釋放許可
  2. 由入國者拘留所所長或主任審查官進行審查
  3. 臨時釋放許可

可以申請的人

  • 被拘留的外國人
  • 被拘留外國人的代理人
  • 被拘留外國人的配偶者或者是保證人
  • 被拘留外國人的直系親屬或者是兄弟姊妹

許可條件

  • 臨時釋放許可條件沒有被法定。綜合考慮被拘留外國人的情況,根據行政裁量而進行判斷。

許可時

入國者拘留所所長或主任審查官命令其繳納不超過300萬日圓範圍內的保證金。然後,限制其居住和活動範圍,對於傳喚有出庭的義務,還要考慮其他必要條件的基礎上,給予臨時釋放許可證。
取消許可

取消許可

獲得臨時釋放許可的外國人,實際上已逃跑或持有逃跑意象的情況下,入國者拘留所所長或主任審查官可以取消暫時給予的臨時釋放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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